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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过分了!女子相亲带23个亲戚陪同,亲戚又吃又拿花销近2万,法院判了!

    2026-05-25 10:18:18 凡夫认知​

    一怒之下,李先生支付了小包房的3000元后,就三十六计走为上,溜之大吉了,他给晓丽发了信息:小包房餐费3000元已付,其余不堪重负,自行告退!

    晓丽见到短信,看着昂贵的账单,就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谁知,在座的亲戚开始抵赖与相互的推诿,有人认为是男方应该付钱,有人认为自己没有点菜、有人认为自己没有喝酒、有人认为……

    渐渐地,许多亲戚开始起身离开了,最后,只留下晓丽一人在包房,面对高额账单,无奈只能自己先掏腰包结账。

    事后,晓丽要求李先生和自己平分费用,但是李先生表示了拒绝,只愿意承担自己带来的人头再加上晓丽方4人的费用,就是小包房的费用3000元。结果,李先生被晓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分摊费用。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被告李先生承诺相亲请客吃饭的意思明确,就是在合理范围内的费用支出,所以双方已经构成了要约邀请的民事合同。但是,原告晓丽出人意料地带了23人前来赴约,且产生超乎常理的高额消费行为,其性质就是改变了原来要约的内容,就是变更了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得按约定全方位履行自身义务。

    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还有交易习惯,履行像通知、协助、保密之类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晓丽承诺带几个亲戚过来一起相亲,被告李先生同意了,所以即使原告晓丽带了23人,被告李先生只支付晓丽等4人餐费合理合法的,而且他临走时已经付过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所以,原告晓丽未经被告李先生的同意,就改变参加相亲的人数并超过自己的消费期望,被告李先生有权拒绝支付超出自己的要约合同内容的费用。

    最后,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承担3000元的餐费,其余费用由原告晓丽及其亲戚分摊。

    案例反思网友说:本案中女孩不懂事,难道她的家长中也没有人懂事的吗?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