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10:15:51 文静侃轶事
偏偏一条弹力裤,被放大成“不得体”。
去年广州三十多度的高温天,有妈妈穿黑色紧身瑜伽裤接娃,被家长投诉到教育局。教育局的回复很干脆:不违反公序良俗,穿衣自由受法律保护。
这个回复比校门口那些打量的眼神清醒得多。
说白了,校门口就是一个“默认着装区”。你可以穿旧、穿皱、穿得灰扑扑,但你不能穿得“扎眼”。扎眼,就成了问题。可这个“扎眼”的标准,谁来定?
同一条裤子,换个地方就是另一种评价
我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