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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阿婆被女儿赶出门,住楼道10个月,邻居:送的饭像狗食
2026-10-23 15:27:35 上游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将高龄母亲长期置于公共楼道过夜,则直接与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与居住安全义务相违背。
对于史女士能否继续照料母亲,邻居质疑纷纷。唐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因堆物问题史女士曾与其母亲发生争执,随后唐女士的母亲被持械打至轻伤二级,警方已立案调查。当时经司法鉴定,史女士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目前,谁是韩阿婆的监护人?史女士个人的精神情况是否能继续胜任对母亲的照护?这些问题,居民希望属地重视,并联合民政部门进行评估。
居民 唐女士:
老太太住在楼道里,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呢?居委说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也经过了劝解,警察也说对这户人家无法沟通,不讲道理。现在她母亲住在这里,难道是要把监护的责任摊给邻居、摊给居委吗?居委希望我们打民事官司,我们希望是公职介入,并不是说我一个邻居的力量去把这件事情给解决掉,至少要妥善安置她的母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