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热点
小编精选
今日热门
大学教授换妻成瘾,组织五对男女赤裸互动,他到底干了多少次?
2026-10-22 10:32:24 易玄
2010年4月,该案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22名被告人出庭,21名被告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只有马尧海及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
公诉人当庭阐释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301条聚众淫乱罪明确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即便活动在私密空间、参与者自愿,多人聚集淫乱的行为,依然属于藐视社会公德,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私密不等于法外之地,组织多次淫乱聚会已经超出单纯个人性行为自由的范畴。
马尧海一方的辩护逻辑,在当年引发巨大舆论震荡,性自由应当属于成年人的私权利。
法律应当打击强奸、性交易、性侵未成年人等侵害型犯罪,而成年人之间自愿、非交易、封闭环境下的换偶行为,不应该动用刑法惩罚。
当时不少法学学者、社会学者也参与讨论,一部分观点支持废除聚众淫乱罪,认为这一罪名已经不适应当代社会对私人生活的认知。
这场争论让案件迅速出圈,媒体持续跟踪报道,网络上观点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成年人自愿,不偷不抢,不该判刑。
另一部分公众认为,这类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败坏家庭观念,若不加以规制,极易造成家庭解体,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