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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需用“撞击排毒”方式治愈妇科病,与7名女性多次发生关系!

          2026-10-28 11:19:18 带刀护卫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8刑终327号

          原公诉机关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根华,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住泰和县。

          2019年11月11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泰和县看守所。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根华犯强奸罪一案,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做出(2020)赣0826刑初9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根华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上诉状,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根华利用微信昵称“心静如水”、“孩子气”、“梦总会碎”,QQ昵称“北极星的眼泪”、“该用户已成仙”、“城市套路深”等用户名,冒充女医生等多种身份,与多名女性在网上聊天,并以治病为由,诱骗她们拍摄胸部、阴部等裸体照片发给“她”诊断,尔后,恐吓她们患有“阴癌”等疾病。

          在被害人极度恐惧下,又谎称需要用“肉棒撞击排毒”(性交)的方式治愈上述疾病,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其以女医生安排的男员工等身份,先后与易某某、刘某等七名女性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三人怀孕引产。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