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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需用“撞击排毒”方式治愈妇科病,与7名女性多次发生关系!

    2026-10-28 11:19:18 带刀护卫

    经查,原判认定其以治病为由,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和七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不仅有受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也有其手机中储存的大量照片、鉴定结论以及其本人在公安机关较为稳定的供述予以印证,足以证实本案事实。

    故陈根华的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陈根华上诉提出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上诉人陈根华多次强奸,强奸多人,其中还有未成年女性,还致数人怀孕、流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原判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无不当,其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根华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治病为幌子,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奸妇女七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根华多次强奸妇女,且造成三人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同时被侵害的女性中有部分未成年,应从重处罚。

    上诉人陈根华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