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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需用“撞击排毒”方式治愈妇科病,与7名女性多次发生关系!
2026-10-28 11:19:18 带刀护卫
(其它略)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根华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治病为幌子,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强奸妇女七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陈根华多次强奸妇女,且造成三人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
本案犯罪侵害的部分对象系未成年女性,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二、五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5)、第(6)项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根华有期徒刑十三年。
陈根华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其只和陈某、刘某发生过性关系,但不存在欺骗、引诱、恐吓等行为,均为双方自愿,其与其他受害人没有发生性关系。请求本院撤销原判,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审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经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关于陈根华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其只和陈某、刘某发生过性关系,但不存在欺骗、引诱、恐吓等行为,均为双方自愿,其与其他受害人没有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