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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差评”背后的“生意经”:一次差评标价数千元,有店铺被投诉到差点闭店|“新消费领域”乱象调查⑤
2026-11-01 00:53:13 封面新闻
有商家称可接“投诉”“差评”业务,并分享成功案例。称“不喜欢就安排”
一个账号的博主给记者介绍说,他们提供专业差评,可以“让对方线上流量变差,线上口碑变差,曝光流量变差,甚至可以让对象账号彻底报废,没有任何自然流量”。
对方还提供了“差评服务”的报价单,如果是单纯的流量变差、排名降低,价格是680元一次,“不限条目,保证效果”。如果是想让线上平台的账号彻底报废,价格则是2580元一次。

有博主自称提供“专业差评”服务可将线上门店评分降低
记者询问对方如何保证效果,是否全国门店都通用?这位提供“职业差评”的博主称,他们的“团队”遍布全国,不止做差评,他们还做一些标签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等问题。
这位博主还分享了一个刷差评导致门店评分降低的“成功”案例。他说,他们的群聊里总共有几千人,今年6月份至8月份,有人下单“刷差评”服务,将拉萨市城关区一家自助餐厅的线上门店评分从4.9分跌至4.4分,并且线下门店处于即将“关门”状态。

有商家称可接“投诉”“差评”业务,并分享成功案例(受访者供图)
随后,记者也跟拉萨这家自助餐厅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以求证到底是否遭遇“职业差评”。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店最近确实停止营业,是在重新装修。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此前他们门店的评分确实在4.9分左右,在平台上是很高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前两个月开始,就有零星的差评出现,然后评分也低了,我也没过多在意。”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很看重线上门店的评分,因为有些顾客会看评价来决定是否消费,线下门店消费量确实会因此受影响。
那名自称提供“差评服务”的博主还透露,因为某平台允许百分之三十的未消费评价,即便没有到店消费,依然可以给“差评”,“我们提供恶意刷单,态度就是认为不喜欢,举报食安问题。”
博主自述“评价”背后的产业链:
好评不一定代表真实差评要“收钱返利”
记者注意到,类似遭遇的“差评”攻击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今年9月份,有成都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一位自称平台星级用户、高等级会员的消费者到店,亮出会员等级页面,要求赠送礼物、给出折扣。商家没答应,对方随即“放话”,不给好处就给店铺差评。帖子发出后,评论区不少同行跟帖,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形。
而针对“职业差评”引发的争议,记者也采访了多位从事本地生活的自媒体博主。10月27日,博主“小廖”(化名)告诉记者,他的个人社交账号在某平台上达到了V8级别,代表了平台上的高活跃度用户,因此也经常会被商家邀请去探店,并撰写评论来帮助商家吸引客流,多数时候可以给予折扣甚至免单。
小廖表示,正常来讲,他接到的业务都是以正面宣传和评价为主,但偶尔,也会接到一些“差评”需求。因为,按照平台机制,他的会员等级在平台上的流量分配权重很高,这意味着他的评价和发布的内容,更容易被其他用户看到,有时在评价栏会被置顶和放在醒目位置。
小廖此前接到一个订单,有人提出要求让他去给某火锅店写一条“差评”,事前给予3000元的报酬,之后的消费金额还可以报销。小廖拒绝了,但是在沟通中,下单者告诉他,他不接这个业务,有人会接,其他人照样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撰写有偿评论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
自媒体博主阿伟(化名)的主打业务是“探店”,在某社交平台上,粉丝达到60多万。他平时主要会和商家先谈好,到店拍摄探店视频并推广。但在这个过程中,阿伟坦言,多数探店的视频都是夸商家菜品好、价格便宜的,而这其中确实存在那些本来味道不好、价格虚高且不太优质的商家。因此,他也担心被粉丝评价为“饭梅子”“收了钱替人说好话”。
阿伟透露,在这个行业里,确实有人专门从事“差评”返利。他举例称,有博主自持拥有的影响力和粉丝数,去跟商家谈合作,可一旦没有达成要求,就会组织批量的水军和身边有影响力的博主,去集体给商家刷差评。
律师解读:
“恶意差评”或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
成都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告诉记者,差评是消费者表达真实体验、监督商家的正当渠道。“职业差评”黑产的问题不在于给了低分,而在于有人接受派单,制造、编造甚至是批量制造、编造消费经历,利用评分和流量规则打击商家,再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损害了商家信誉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污染了消费者赖以作出选择的评价信息。
如果竞争对手或刷评服务商组织虚假评价,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商业诋毁、第十三条第四款关于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评价的规定,都可能适用。受害商家可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查处。当然是否适用这些条款,关键还要查清组织者的经营者身份、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此外,还可能涉及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因为,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方毅律师建议,平台可以把治理重点放在可核验的异常行为上,例如未开业门店出现“到店体验”、短时集中发布相似评价、订单与评价内容明显矛盾。对可疑评价及时复核、保全记录,给商家便捷申诉和人工复核渠道,并在争议查明前审慎处理由异常评价触发的排名变化。同时,应向评价者提供说明和申辩机会,避免失误处理了真实的消费评价。
对商家而言,商家遇到索财要求,应保存评价页面、订单、营业及监控记录、聊天信息和转账线索,向平台申诉;涉嫌竞争对手组织刷评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敲诈的应及时报警。
方毅律师表示,一方面需要积极整治、遏制差评黑产,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需要得到切实保障,不能顾此失彼,最终目的是要让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净化。